美 国 税 改 通 过 后 对 于 跨 国 资 本 流 动 的 影 响

发布时间:2018-04-27 14:14 来源:知财晓税 作者:李超民

美国近期出台了《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这是30年来美国联邦最大的税改措施,将对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战略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全球经贸活动,因此引起了主要国家的密切关注。美国联邦国际税制变革包括哪些内容,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跨国资本将作何反应,我们又应采取何种应对思路?

 

着眼提高全球竞争力

 

当前参与豁免体制是国际潮流,OECD国家已普遍采用,而美国却长期实行不同的“全球税制”,规定对总部在美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1)实行红利递延纳税制度。在海外企业向美国总部汇回红利或发生资金支付行为时,需缴纳美国所得税;(2)实行海外税收抵免措施,有关海外红利的分配或支付的资金,可利用海外已纳东道国税收,抵免应纳联邦税;(3)强制遣返自1986年里根总统税改以来留在海外的跨国投资所得与利润回国。

 

但是,今后美国将全面实行参与豁免体制,凡美国居民跨国公司只缴纳源自本土的所得税,而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一律豁免美国所得税,这是此次国际税改的主要内容之一。

 

向参与豁免税制转型短期内能否提高美国全球竞争力尚不确定。冷战后美国借助有利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通过强化跨国公司支持政策,从海外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而跨国公司也借助所谓全球税制庇护,迅速而长期占领了世界跨国投资制高点。

 

但是另一方面,美国跨国公司及其受控外国企业,利用联邦国际税法漏洞,运用极其复杂的税务筹划策略,实施“企业税务倒置”,递延向联邦政府缴纳海外盈利所得税,进而把利润继续留在海外,对美国经济与财政造成较大损失。

 

所谓“企业税务倒置”,是指美国跨国企业通过收购海外资产、实施跨国购并或到海外投资建厂,把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利润筹划中心向海外转移,规避美国税收的一种方式。税务倒置常见的行为是转让定价,由于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产生地点与大部分利润转让行为有直接关联,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即把全部或部分无形资产从美国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例如爱尔兰海外受控子公司经营所得则通过剥离无形资产,实现继续在海外递延或永久性投资。

 

以美国对华投资为例,在全球税制时代,美国企业税税率35%,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如果美国向中国的子公司销售产品后的盈利汇回美国,则中国税务部门的预扣税可在美国纳税时获得抵免。

 

现在美国国际税制改革后,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下调至21%,美国中美两国税率倒挂美国跨国公司向中国销售产品将获得更高的转让定价,而在华跨国公司子公司向美国汇回红利时也不再纳税,则预扣税税收抵免政策也不再执行。然而,今后美国跨国公司有可能采用新的转让定价策略,按照较低税率向美国汇回海外盈利,这种变化的政策后果如何,尚需进一步观察。

 

解决财政困局

 

在特朗普新税改中,强制遣返海外所得与盈利税新税政,解决财政困局。具体政策,(1)在8年内,对跨国企业海外子公司获得、且未缴纳美国剩余税的红利,降低税率强制遣返,其中现金及等价物税率为15.5%,其余固定资产投资税率为8%;(2)在前5年,每年可按全部应税款的8%,其余3年按照15%、20%和25%纳税;(3)对于可向股东转嫁税负的S类公司,除非转换企业性质、出售或清算全部实质资产,或转让股份,否则不享受优惠政策;(4)非公司股东与C类公司享受相同税收政策,但是对于1986年税改后的递延利润,确定了两个时间节点,即以2017年11月2日或者2017年12月31日两者中较高数额者为准。

 

此次修订税法后,美国将不再追溯海外子公司递延红利的应税所得,保证资金汇回美国比留在海外更具有税收优势,同时减轻长期积存未清算、又投资于海外的红利,准许分期纳税也有利于跨国企业综合考虑债务与汇回资金的使用方式,这为跨国企业进行新的转让定价活动、产生更多的受控外国公司收入,提供了机会,进而按照低遣返税率汇回红利。

 

遣返海外资金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跨国药企与高技术类公司,据报告,苹果、辉瑞、微软、通用电气等跨国公司在海外分别有2000亿、1940亿、1080亿、1040亿美元红利,它们都是“优胜美国运动”的积极推动者。今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会虽将逐渐减少,但预料很难杜绝。

 

 

广开财源打击税基侵蚀

 

新增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EAT)。BEAT税的目的是杜绝对美国联邦税基的侵蚀,对流入与流出的跨国投资均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是BEAT税有三项规定值得注意:

 

(1)只按美国的关联总收入合并征收,且在今后3年内跨国公司关联总收入应达到5亿美元。

 

(2)只有本年度向外国关联方的支付超过调整扣除3%的“税基侵蚀”门槛,才征收BEAT税。进行计算时,3%的门槛等于向外国关联方支付的全部税基侵蚀金额,除以纳税年份允许扣除的金额。税基侵蚀支付项目包括公司内部利息、版税以及标价服务费,但排除了与无形资产物有关的支付,通常无形资产物应属于由美国跨国公司向其海外关联方购入的部分。

 

(3)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在一定年限内逐年加重。其中2018年的BEAT税率为5%,2019-2025年提高到10%,自2026年提高到12.5%。其实BEAT税本质类似于替代性最低税(AMT),相当于把应当扣除的纳税人关联方支付部分重新加回来进行计算。应付的BEAT税等于加回来的税基侵蚀支付,减去跨国公司按照正常公司税率计算的纳税义务后,超过跨国公司应税所得部分,其中既包括税基侵蚀支付,也包括可予以抵免部分。

 

如果美国纳税人的全球合并收入超过5亿美元,今后将面临BEAT税风险,只有通过分析公司内部不记名资产交易,才有助于消除BEAT税收风险。

 

新增外国专利税制度 (GILTI)。GILTI 税也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反税基侵蚀政策,但与BEAT有不同特点:

 

一是,GILTI只针对设立CFC的跨国公司,而BEAT既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向外投资,也规范跨国公司对内投资。

 

二是,GILTI税针对的是利润超过一定数值,尤其是拥有高附加值IP或经营销售业务或服务业、但却并未明显使用有形资产的美国在海外的受控外国公司。

 

三是,GILTI与F附篇(Subpart F)规则的相似之处是,GILTI主要针对外国税收管辖区的跨国利润。

 

四是,GILTI的计算相当复杂,约相当于受控外国企业的净收入,减去其有形资产回报的10%。

 

五是,GILTI税率按照公司类别不同随时间递升,(1)C类企业的GILTI税率,在2018-2025年按照公司所得税折半计算,即10.5%,此后年份则按照公司所得税率的62.5%计算,即13.125%。(2)如果S类企业不符合50%或62.5%的GILTI税扣除政策,则按照最高税率全额征收,除非按照C类企业GILTI所得计算税收。(3)C类企业可以申请受控外国公司海外所得80%的税收抵免政策。从拥有海外无形资产的美国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看,无疑都会考虑是否把IP留在海外更加有利。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受控外国公司未显著使用有形资产的海外服务业和销售企业,要避免GILTI税,就需要证明明显投资了海外的有形资产,而这类企业设立海外机构往往又是为了避税,所以这项政策明显针对“企业裸倒置”跨国避税活动。

 

新增海外无形资产所得税(FDII)。FDII意在为跨国公司使用美国无形资产出口产品与劳务所得实行税率减让,它与BEAT与GILTI不同之处在于,FDII的激励是双向的,既激励美国企业把无形资产留在国内,同时又激励对外跨国经济活动。

 

FDII与欧盟所谓“专利盒”政策类似,欧盟为了吸引企业在本地开展专利研发活动、并将专利成果商业化,制定了这项政策,政策核心内容是对企业从专利或包含专利的产品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免部分税收。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此次改革国际税制,(1)对于FDII政策激励逐步减小,2018-2025年FDII特别税率为13.125%,自2026年提高到16.41%;(2)FDII税率的计算与GILTI类似,而且FDII与GILTI相互有一定影响。但是,对于今后出口大量货物或密集使用无形资产的海外服务业是否把无形资产留在美国、享受FDII政策,也需要观察。

 

改革利息扣除政策扩大美国税基。(1)今后属于国际财务报告集团成员的美国公司,除非有针对特定反利息成本补贴的规定之外,扣除的利息成本将限定在美国公司在全球报告集团中所占净利息成本超过美国公司占该集团全球所得份额的110%以内,其中不含利息、税收、折旧以及摊销成本(EBITDA)。纳税人不得超额扣除利息。(2)允许任何未获准补贴的利息成本最多在5年内结转,原则是先到先结。这样降低公司税率会激励美国公司减少超额杠杆,既规避跨国公司通过向海外分支发行债务超额扣除美国利息,又制定出规避外国所得因适用参与豁免制度而免税,同时还确立了母公司进行债务融资购并,或建立海外子公司的免税经营标准。

 

扩大无形资产内涵强化反税基侵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把无形资产由美国向低税率国家转移的手段侵蚀税基,对此联邦税法对无形资产定义进行了修订,把 “商誉、持续经营、员工专门技能,以及任何其他并非由单一业务涉及的有形资产价值或潜在价值”包括进来。扩大无形资产定义、并修订规则、要求美国纳税人以向外转移无形资产的总量为税基,通过估价或以转移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估值,将提升向海外转移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总之,《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改革国际税制,是通过全面向参与豁免制转型,降低税率、扩大税基、反税基侵蚀,杜绝美国跨国企业的税务倒置行为,进而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美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税改后的利益博弈

 

美国改革国际税制的近期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改革国际税制影响联邦财政结构。税改后,以10年为期平均,美国每年理论上将新增财政赤字约1500亿美元上下,使2018年赤字总额增加到8100亿美元以上,但据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2018财年一季度预算赤字即高达2280亿美元,同比增加180亿美元。财政支出同比增加5%,高出财政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美国基准利率的快速提升,联邦公债付息水平迅速增加,2018财年一季度公债净利息支出870亿美元,同比增加110亿美元,增幅约为15%,赤字水平可能会突破9000亿美元,国债总额进一步上升到21万亿美元,可见美国联邦全年财政形势很不乐观,这加剧国际社会的担心。近期我国大公国际下调美国主权信用评级至BBB+是非常及时的一次提醒。

 

其次,美国高科技利益集团作为此次税改的主要推动者,也是重要的获益者。优胜美国运动成员苹果公司已承诺缴纳税收380亿美元汇回海外利润,而另一成员企业思科公司则将汇回670亿美元,进行股票回购与分红,导致思科股票价格立刻上涨7%。而近期美国股市的暴涨暴跌,更多与此次税改后大企业的避税与投资操作有关。例如,为了充分利用低税率遣返海外红利政策,多数科技公司对2017年四季度财报进行会计处理,财报账面严重亏损。例如,谷歌在列支99亿美元税收支出后,出现30.2亿美元的亏损,微软138亿美元税收支出导致63亿美元亏损,究其实际却是一次性税收支出,但却对公司股价产生着影响。

 

其实企业对于税收的支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从而增加企业利润,降低实际税负。尤其是美国高科技利益集团在税改后的政治定向也值得关注,它们应对国际税改的措施正在影响资本市场与美国政治版图。作为全球化潮流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美国高科技利益集团全面深入推动了跨国投资,促进了全球化,这个利益集团本质上存在反对特朗普逆全球化的因素,但对特朗普总统美国优先政策的支持度似在增加,例如,在苹果公司还承诺在美国国内增加雇佣2万名工人,并将在5年内投资美国工厂300亿美元。

 

再次,在国际影响方面,美国国际税制改革含有WTO所反对的歧视内容遭到强烈反对。美国针对跨国公司从海外子公司采购行为,征收20%“关联交易税”是明显的贸易歧视,违反了WTO准则,而对出口商从自有品牌和其他无形资产中获利给予税收优惠,实质是“非法出口补贴”,对在美国和欧洲的国际银行及保险公司任意转嫁税收,将影响并破坏跨国资本与贸易流动。对此其他国家政府正在酝酿应对政策,目前欧盟已做出反应,其中欧盟五个主要工业国家的财政部长致函警告美国财长,并准备就美国新国际税制向WTO提起申诉。

 

最后,对跨国公司资本流动产生影响。为了应对美国税制改革,各国均已制定了应对措施,而且还将相继修订有关规则,这将导致跨国公司的税制遵从问题,而且跨国公司的应对之策也将发生变化,税务结构的重构、供应链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将是长远的。作为跨国公司投资非常活跃的我国,更需未雨绸缪,须从支持一带一路倡议高度出发思考应对措施,应当从改革国内政策、变革国际投资策略入手,在长期内改革社会政策,把国内经济与政治以及社会政策改革落到实处,为跨国公司继续根留中国,进行长期国内投资给予保障,并要有重点地针对高科技跨国投资,在相关财政税收、金融以及社保支持政策等方面有所动作,对于走出国门的海外中国跨国企业,借鉴美国税制改革经验,进行政策支持。

 

 

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17第2/3期

作者:李超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标签:美国税改,流动资本,